校属各单位:
为配合省委对新乡市开展的常规巡视工作,持续纠治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助力打造亲清政商关系,按照新乡市纪委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在我校科级及以上干部中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制定本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校科级及以上干部(含近三年内退休的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整治内容
(一)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的私营经济组织;个人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个人进行有偿社会中介活动等。
(二)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权力影响、信息优势等,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与亲友一起创办企业,并利用其影响力确保企业获得稳定收入,从中谋取好处或分红等。
(三)当“影子股东”,开“影子公司”、办关联公司及假借他人名义参与企业运营等问题。主要包括党员、干部以不实名的方式独立投资创建经济实体,委托善于经营管理且信得过的人员担任法人代表,经营打点业务,自己隐身幕后决策指挥等。
三、整治时间
2024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21日至8月23日)。
学校党委和校属各单位采取谈话方式,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谈话,班子成员与科级干部谈话,层层传达违规经商办企业集中整治有关精神和要求,讲清楚不报、瞒报、漏报的严重后果,提高党员、干部主动填报个人信息的自觉性主动性,并组织本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填写《承诺书》(附件1)。
(二)自查自纠(8月21日至8月23日)。
与动员部署同步开展。校属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自查自纠违规行为,汇总填报本单位《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原则,对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予以纠正的,依据相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
(三)排查追责(贯穿始终)。
新乡市纪委与学校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将近年来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自查自纠与排查情况有出入的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将各单位“一把手”以及教职工反映较为强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问题较为突出的党员、干部作为核查重点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查检查。对自查自纠上报、排查发现以及新乡市纪委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新乡市纪委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开展科级以上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新乡市委配合做好省委巡察工作的重要举措。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类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学校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对照集中整治内容,如实报告,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不如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计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量纪处置。学校纪委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宽严有度浓厚氛围。校属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再现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履职不力、执纪不严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学校纪委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从严从紧强烈信号。
(三)按时报送材料。1.《承诺书》(附件1)(除外出培训的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后于下周一上午10点前交综合楼1121房间外),其余人员的承诺书均需于8月22日下午5点前报综合楼1121房间。2.《党员、干部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2)由个人填报,个人是市管干部的(县处级以上)要备注说明,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认真核对无误、整理汇总后,于8月22日下午5点前报综合楼1121房间,电子档发李俭钉钉。3.《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各单位安排专人审核汇总,于8月22日下午5点前报综合楼1121房间,电子档发李俭钉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