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查风险、筑防线”活动的
实施方案
新职院组〔2013〕9号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的通知》(豫教党〔2012〕26号)要求,为巩固和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查风险、筑防线”活动。现就这项活动的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教育、排查、评估、预警、处置、监督、制度并重,逐步形成防范有制度、监督有措施、操作有标准、考核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使廉政风险发现及时、处置得当、化解有效、防控有力。深入开展“查风险、筑防线”活动,旨在提高我院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我院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内容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梳理权力清单、评估风险等级、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提高我院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召开深化开展“查风险,筑防线”活动动员大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查风险,筑防线”活动的实施方案》,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和现实危害性,切实提高加强风险防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廉政风险、作出廉政承诺阶段(4月1日—4月15日)。
院属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召开部门会议和支部会议,采取自己查找、群众评议和组织审定等方法,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廉政风险点逐个进行分析、审核,并对照梳理出的风险点作出廉政承诺。
(三)确定风险等级标准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院属各单位要在确保廉政风险点查找质量的基础上,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及时对每个岗位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三级标准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对查找到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利用内部网站、OA办公系统、公示栏、干部职工大会和支部会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制定防控措施阶段(4月26日—5月6日)。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并推进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建立相关制度,构建长效机制阶段(5月7日—5月30日)。
要健全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风险教育、风险排查、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院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员参与。充分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源头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和现实危害性,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院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需注重搞好三个结合。
一要突出重点对象与全面防范相结合。院属各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拥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从具体业务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防范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利行使的各个环节,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全面覆盖。
二要突出岗位风险防控职责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院属各单位要规范管理行为,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与业务工作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坐到一起谋划、一起推进、一起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要突出制度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制度建设是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持久开展的重要保障。院属各单位要对现有工作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使之成为一项常态工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于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