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纪〔2024〕1号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中共党员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我校领导干部和中共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和中共党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和党员”),是指全校科级及其以上干部和教工党员。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操办本人与配偶、本人与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长辈)、子女与子女的配偶婚丧嫁娶、生孩喜宴(满月、百天等)、逝者周年等事宜。
第三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文明健康、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原则,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带头移风易俗,倡树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陋习禁办的新风尚。
第四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本人承诺、书面报告制度,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事前,由本人如实填写《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中共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告操办事项、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人数等,并作出廉洁文明操办承诺。喜庆事宜应在10个工作日前,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书面报告;实际操办情况与事前报告有出入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情况说明。丧葬事宜可以先口头向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事后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
(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报告表》由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科级干部及教工党员的《报告表》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报告表》审签后,一式三份,一份由所在党组织留存,一份交校纪委留存,一份由校纪委报市纪委监委负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备案。科级干部的《报告表》审签后,一式二份,一份由所在党组织留存,一份交校纪委留存备案。教工党员的《报告表》审签后,一式一份,由所在党组织留存。
第五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做到“九个不得”:
(一)不得以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标准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大摆宴席、铺张浪费。
(二)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不得通知或邀请有职务隶属、制约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四)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五)不得使用公款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将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或所付礼金转嫁给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
(六)不得违规使用、占用公车、会议室、礼堂等公共财物、场地和资源,违规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资源。
(七)不得干扰或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交通等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八)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搞封建迷信活动等。
(九)不得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六条 操办庆生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不得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也要严格遵守第五条规定。
第七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等方面事宜时,其所在单位以工会名义前往慰问、吊唁,可根据工会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拒绝和退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交校纪委处置。校纪委应将受理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市纪委监委负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备案。
第九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对本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提醒到位,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条 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领导干部、党员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提醒。适时抽查领导干部、党员报备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或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中共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