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清明将至,“清廉”随行。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筑牢节日廉洁防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担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牢扛起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绷紧廉洁过节之弦,防止节日期间思想松懈,严守党纪红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严明纪律要求,增强廉洁意识。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强化底线思维,严守政治纪律,做到“八严禁”:
1.严禁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不得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旅游安排。
2.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违规报销:不得“私车公养”或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4.严禁奢侈浪费:禁止违规操办婚喜庆事宜、禁止在祭扫中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严禁公款旅游:不得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6.严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空岗。
7.严禁封建迷信:不得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
8.严禁违法违纪行为:严禁酗酒醉驾(含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微型轿车)、赌博等。
三、坚持纠树并举,强化执纪问责。
节假日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也是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考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融入职责中、落到行动上。节日期间,校纪委将严守“清明”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切实以严明的纪律整饬作风。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工作部署不力、监督检查不严,导致出现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