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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时代新乡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03月16日 15:10  点击:[]

 

 

 

关于推进新时代新乡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新时代新乡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新时代巡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强化政治监督,扩大成果运用,完善联动格局,与时俱进深化政治巡察,以高质量巡察监督助推全市综合实力进位升级。

    二、深化政治巡察,高质量推动问题发现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突出“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自觉跟进、服务、保障“国之大者”。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情况,“十四五”规划和“十大战略”等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郑新一体化发展、打造“两地三区一枢纽”等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跟进监督,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影响新乡发展的突出矛盾问题。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树牢“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思想理念,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巡察成效的根本标准,严肃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发现和推动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紧扣“三个聚焦”监督重点。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党的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到位落到底。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

(四)提升政治巡察报告精准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听取阶段汇报,从政治定位、总体判断、问题事例和专题报告方面分析研究阶段报告,明确定位、纠正偏差、提出建议。建立巡察期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期调研机制,深入巡察组了解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准确把握政治巡察要求。建立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对重大、复杂问题的历史背景、形成原因、政策依据等,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意见;对巡察组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助于推动全市和行业系统工作的,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坚持组办会商制度,确保巡察报告总体评价明晰、职能责任聚焦、重要问题精准、重要建议审慎恰当。落实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确保巡察发现和报告的问题经得起时间、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三、注重质效统一,高质量推动巡察全覆盖

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贯彻政治巡察要求,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效,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任务。

(一)统筹谋划巡察工作。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思路举措,明确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措施,明确巡察整改政治要求,明确上下联动方式方法,明确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健全完善巡察全覆盖对象名单,结合巡察对象数量和巡察力量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每年度的巡察轮次和任务数量、每轮次的巡察对象和巡察方式。

(二)科学制定巡察方案。巡察办要收集整理中央关于被巡察党组织所在领域的工作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相关政策文件、已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调阅相关党内法规、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深入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开展调研,细化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充分征求巡察组组长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巡察工作方案,为巡察监督提供问题导向参考。

(三)着力创新巡察路径方式。根据被巡察党组织体量大小、情况复杂程度,统筹安排常规巡察。围绕推动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深化专项巡察,直指问题、定向发力。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机动式”巡察,短平快发现问题。根据巡察整改督查情况,加大“回头看”力度,形成持续震慑。积极探索对县(市、区)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灵活多样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破除人情干扰。

(四)推进巡察向村(社区)延伸。按照“省统筹、市推动、县主导、乡落实”的总体要求,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党委巡察总体规划,科学运用直接巡村、“巡乡带村”等方式方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巡察全覆盖。向乡镇(街道)()委和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双反馈”发现的问题,要明确乡镇(街道)()委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坚持巡建紧密结合,深化巡察村(社区)成果运用,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四、加强成果运用,高质量推动巡察整改    

构建党委领导、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被巡察党组织主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整改责任体系,加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力度,用好问责武器,推动整改落实,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一)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巡察“双汇报”,坚持向党委书记专题会汇报本轮巡察情况和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做好巡察“双反馈”,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反馈和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工作机制。压实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完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报告机制和背书机制,夯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督促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坚持巡察整改情况公开,通过党内通报、社会通报等形式,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列席指导,督促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对照剖析,落实整改责任。

  (二)完善整改监督。强化巡察整改督导检查,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集中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传导压力。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责任分工,推动督促巡察整改落实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通报曝光,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组织部门要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抓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的日常监督。巡察办要履行好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职责,做好基础性工作,坚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派驻机构分别抄送巡察报告,完善巡察成果运用台账,加强整改成效评估。

  (三)强化成果运用。坚持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巡察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整改情况,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强化巡察成果分析研判,及时通报巡察发现的行业、系统、领域内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健全制度机制,做好未巡先改。拓展成果运用途径,探索向全面深化改革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分类移交问题和问题线索,推动各责任主体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剖析原因、堵塞漏洞。建立完善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

   五、强化贯通融合,高质量推动巡察综合监督

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体制机制,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一)明确联动责任。按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有关单位等责任主体,分类梳理任务清单,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巡察办和巡察组的具体落实责任,细化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责任。

(二)加强上下联动。完善“一督四联”支持配合上级巡视经验做法,做好情况互通、力量支持、成果共享,开展延伸巡察、接力巡察,主动、及时做好日常报告报备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的领导和指导、督导,充分借助上级政策、制度、力量支持,解决本级难以巡深巡透的重点问题。深化“一带一联七统一”市县联动巡察机制,加大联动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力度,推动解决全市范围内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建立对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定期召开全市巡察办主任研讨会、派员列席县(市、区)有关巡察工作会议,加强报告报备情况通报特别是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通报。市县一体推进成果运用,研究制定加强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制度,定期向市委报告巡察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监督情况、县(市、区)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情况,为开展专项治理提供参考。

(三)推进贯通融合。建立健全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等统筹衔接机制,与其他监督协调协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和监督成果的共享共用。16:27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巡前情况通报、纪检监察干部抽调,巡中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审核整改情况报告、列席整改相关会议,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和成果综合运用。组织部门要加强人员抽调、情况通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日常监督,把巡察成果与干部工作深度结合。宣传部门要做好巡察信息公开,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抓好问题整改;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政策咨询、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督促加强相关领域问题整改.拓宽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六、把握职能定位,高质量推动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贯穿巡察始终,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制度约束,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统领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与巡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巡察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立健全加强巡察机构党建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制的规章制度,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到巡察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完善党组织管理办法、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把党组织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建设,坚持把支部建在组上,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党员干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严格巡察机构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巡察办作为党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巡察工作的中枢和桥梁作用。严格政治标准,选好配强巡察干部特别是巡察组组长,防止照顾性安排。严格落实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巡察组组长全面负责巡察组工作和人员管理,明确巡察组副组长的工作职责,发挥参谋助手、协助把关作用。完善巡察干部激励机制,将参加巡视巡察期间表现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建立“以巡代训”培养巡察骨干工作机制,为县(市、区)党委培养巡察骨干。优化人才库,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巡察后备力量。落实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制度,发挥熔炉作用。坚持全员培训,把巡察干部纳入党委教育培训的阶段安排和长远规划,通过“上挂下派”“跟班学习”等形式,强化实战练兵。建立巡察工作总结复盘机制,不断提升巡察干部调查研究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在巡察规范化建设上下工夫,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新乡巡察制度体系。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制定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规定,为巡察工作规范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制度机制,确保巡察各流程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树牢巡察干部制度意识、法治思维,坚决贯彻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和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两不”规定。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发展指南,做好实现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覆盖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内网全面接入市县巡察机构办公区域,有效发挥资源管理、信息交互、数据报送、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做好巡察单机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巡察单机系统全面应用,有效提升个别谈话、信访受理、线索管理、底稿制作等重要工作环节信息化水平,促进工作规范、提升监督质效。

    (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党委授权履行各项巡察监督职责。坚持开展巡察后评估,对巡察组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加强保密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巡察期间保密工作行为,严防以巡谋私、跑风漏气。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调阅资料、召开会议、下沉调研等做到讲求实效,减轻被巡察党组织负担。保持谦虚谨慎,防止与被巡察单位干部打交道时,出现简单生硬、摆谱、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等现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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