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新职党〔2022〕64号

中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学校重要事项向纪委报告备案的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一、需要向学校纪委报告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备案
(一)干部选任(科级及以上干部)
报备内容包括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推荐考察结果、公示材料、任免决定, 有无教职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组织部在干部任免通知下发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二)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由人事处在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人员招聘的程序、公示情况、新进人员花名册, 有无教职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人事处每年12月集中报送备案。
(三)职称评聘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由人事处在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职称评聘方式、程序,评聘结果公示情况,评聘人员名单,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人事处在职称评聘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四)招生录取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为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招生数量、方法、程序,有无师生员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在每年招生录取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五)招标采购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货物、工程、服务等3大类单个经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招标项目的工作方案、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时间、预算价格、评委产生办法、招标委托代理机构遴选办法等。
由财务处在招标公布的同时报送。
2.事后报备。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价格、招标结果公示时间及媒体名称,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财务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报送,原则上每半年集中报备1次。
(六)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
报备内容包括评选方案、推荐方式、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情况,评选推荐人员名单,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负责评选推荐的部门在每次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七)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发放
报备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比方案、公示名单及发放情况,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学生处在奖助学金发放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八)专项报备事项
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需要进行专项报备的事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等。由相关单位根据要求报送。
(九)其他重大事项
1.下列事项由事件涉及部门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报备,并动态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引发关注和影响的重大舆情;
(2)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3)需要报告的其它突发事件。
2.各单位经研究认为属重大事项需要报送的可单独报备。
二、报告备案具体要求
(一)报告备案按照“实事求是、一事一报、即时报备”的原则进行。对于发生过程较长的事项,可根据情况分阶段进行报备。
(二)招标采购事项填写《招标采购事项报告备案表》(附件2),其他事项填写《重要事项报告备案表》(附件1),由部门主要领导填写并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可使用复印件。
(三)备案部门是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责任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报备和办理情况,切实做好备案工作。经核实有应备案而未按要求备案的事项,学校纪委将对备案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因未按规定备案而发生不廉洁事件,纪委将按有关规定对备案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对于招生考试、评审评比、人员招聘、招标采购等需要现场过程监督的重要事项,备案部门必须在事项进行前至少3天,将《备案表》报送纪委,经纪委书记批准后执行。
(五) 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的,要及时报告纪委监察处并说明原因。
三、责任追究
报告备案部门负责人是执行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况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报告部门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1.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2.不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办理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报告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1.不报告重大事项;
2.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
3.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消极应付。
(三)重大事项实施部门负责人对所负责工作有监督职责,工作中要主动配合纪委监督,如实提供情况、说明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消极应付或拒绝监督。对不报告重大事项又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
四、本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重大事项报备规定》(新职党【2021】30号)予以废止。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