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党〔2023〕66号
中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已退休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岗位调整、招标采购、项目安排、工程建设、基建维修、资金拨付、国有资产处置、招生录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人员招聘、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外聘教师管理、校企合作、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调整、执纪执法办案、巡察监督、重要奖惩活动、学生管理及奖助贷免、学生组织发展及其他涉及权利行使需要监督的重要决策事项。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谨慎用权,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自己和家属亲友及特定关系人谋求利益等特殊照顾。
第五条 领导干部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有关情况的,或者对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提出业务指导性意见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一)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超越职权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或对拟做出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或利用职权擅自设置条件、阻碍或程序,干扰重大事项正常实施,并造成拖延后果的;
(二)超越职权过问和干预有关工作,对应由下级或专门机构自主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做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实施的;
(三)在重大事项实施中,为他人请托、打招呼、说情的,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与重大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请托说情的;
(四)在重大事项实施中,要求或安排重大事项承办人员与重大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会面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打听了解重大事项涉及保密内容、索取重大事项保密资料的;
(六)其它影响重大事项依法依规依纪实施的行为。
第七条 学校重大事项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及工作流程,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记录表经重大事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学校重大事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记录人签字后可直接向校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向校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厅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经校纪委径报上级纪委。
第八条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记录报告,记录报告人需填写《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表》,并注意保留提供相关的书证、物证、录像视听资料或者电子资料、数据等证据。
第九条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表》纳入学校纪检监察业务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条 学校纪委随时接受有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记录报告情况作为考察党员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经查属实的,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对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重大事项的问题线索,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情节轻微不构成违纪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谈话等;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保密。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领导干部对记录报告人员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一经发现,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实施问责。重大事项承办人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积压、压制不报记录报告事项的。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校属各单位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强化对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监督。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报告执行情况纳入校属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2023年9月27日
中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表
记录部门:
领导干部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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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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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情况 |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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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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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 干预情况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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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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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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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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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报告人所属单位(部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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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简要说明:
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插手干预重大项目情形的,如实填写《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表》,并附有关证据材料。记录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学校纪委办公室。涉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承办人员直接将有关情况报学校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