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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暂行规定

2023年01月05日 16:08  点击:[]

 

中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纪委文件


新职纪〔2022〕11号


关于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回访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消除消极因素,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回访工作主体、原则、对象及时限。

1.回访主体。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回访原则和对象。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每年由决定、批准处分的组织确定当年回访工作对象。回访教育的对象是: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开除党籍的在职人员;因违纪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职人员,降级、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人员进行重点回访。

3.回访时限。回访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对回访对象是否在岗以及思想工作状态、处分执行、现实客观表现等情况进行回访。一般在处分期间进行回访,处分期满或解除处分之后纳入正常教育范畴。

二、回访工作的组织形式及方法

1.按“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受党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政纪处分的由人事处负责,组成回访工作小组,成员可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选派。小组成员应熟悉回访对象的违纪案情和与案情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回访工作方案。校纪委办具体负责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2.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本人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的汇报,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改进意见。对受处分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要积极反映,帮助解决,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3.到受处分人员单位进行回访,听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和走访群众,进行民主测评等方法,了解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及处分执行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回访工作档案。回访工作结束后,回访工作小组认真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情况登记表》,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对于能正确认识所犯错误、积极改正,作出突出成绩的,可建议给予提前解除处分。

2.加强回访工作监督。认真落实惩处与教育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被处分人员单位要对被处分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3.进行回访工作反馈。回访工作小组将被回访对象的处分执行情况、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法等情况,及时向被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建议对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在重新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

四、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附件:受处分人员回访登记表

              中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受处分人员回访登记表

填报单位:                                      

回访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入党年月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何时受何种处分

回访人员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记录

回访意见

(由受处分人填写意见,并签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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